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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年度報告制度是《藥品管理法》提出的新制度?!端幤饭芾矸ā访鞔_規(guī)定,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建立年度報告制度,每年將藥品生產銷售、上市后研究、風險管理等情況按照規(guī)定向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報告。年度報告填報主體為持有人;持有人為境外企業(yè)的,由其依法指定的、在中國境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企業(yè)法人履行年度報告義務。
《藥品年度報告管理規(guī)定》的出臺是為督促、落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全過程質量管理的主體責任。依據其第八條要求:持有人應當按照本規(guī)定要求收集匯總上一個自然年度的藥品年度報告信息,于每年4月30日前通過藥品年度報告系統(tǒng)進行報告。
為切實做好公司2024藥品年度報告工作,近期,質量系統(tǒng)組織質量部、QA部、QC部、不良反應監(jiān)測管理部、驗證部、藥政部召開“2024藥品年度報告啟動會”,會上,對國家藥監(jiān)局制定的《藥品年度報告管理規(guī)定》再次進行學習,對2024年度藥品報告工作具體事宜明確分工,安排專人負責年度報告內容的嚴格審核與把關,確保填報信息真實、準確、完整和可追溯,也要求各部門共同協(xié)作,按期完成2024年公司59個品種的藥品年度報告工作。
時間緊,任務重,目前,各部門成員正按會議要求有序完成2024年度藥品報告的編寫及相關數據收集工作。